2009/06/26
校发〔2009〕13号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校园网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园网网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园网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校园网络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因特网互连,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师生员工提供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组(设在网络管理中心)。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网管中心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并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 关于主干网与子网、网络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主干网指由学校投资建设并管理的校园网的主要通信干线;子网指联入学校主干网络的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网络;网络设备指接入校园网的硬件设备。
第八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纤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均为学校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网管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建议,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子网应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管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入网要求的子网,网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条 网管中心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设备进行认证和监督,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入网许可以及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
第四章 关于网络资源与入网用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网络设备、IP 地址、域名、通信端口等和校园网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为学校的网络资源,由网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新增用户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所需网络资源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网管中心,由网管中心备案并分配相应资源(包括IP地址、网络带宽、网络服务等)后可以使用校园网络资源。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网管中心分配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网管中心有权收回不按规定使用的网络资源,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新增网络接入设备应向网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网管中心备案后方可购买、接入。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管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联入校园网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校园网分布在校园中的各种网络资源,有义务制止和揭发私自占用、破坏网络资源的行为。
第五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联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入网单位、个人应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入网单位由监管人员负主要责任,个人接入校园网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私自占用网络资源,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管中心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行政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各用户单位领导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校园网用户科学、健康地使用校园网,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学校 信息 管理 办法 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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